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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出台展会审批管理办法

2014-08-12 10:51:50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周月桂 编辑:闵美颖
  本报8月8日讯(记者 周月桂) “未经商务部批准,各类展览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记者今天从省商务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湖南省展会审批管理办法(试行)》近日颁布执行,《办法》对展览会冠名进行了规范。
  
  五花八门的展会,纷纷冠以“中国”、“全国”等名称,到底怎样的规格才能称得上“国”字号呢?《办法》提出,未经商务部批准,各类展览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确需冠以上述字样的,需符合下列条件,并由省商务厅初审后报商务部批准:连续举办两届以上;上届展览会展出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境外参展商(不包括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比例达到20%以上;国内参展企业来自除本省以外的三个以上省区市,且其比例达到20%以上。
  
  据介绍,《办法》按照“依据明确、数量适当、规模适度、经费合规”的总体要求,对展览会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申报资料、公示备案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近年来,我省会展业发展逐步提速。2013年,全省共举办会展项目575个,展出总面积达到238.42万平方米。全省会展直接收入18.2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4.1%,带动交通、旅游、住宿、购物、通讯、建材、广告等相关产业收入为164.6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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