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岳阳城陵矶“一区一港四口岸”加快发展奖励办法(试行)
2015-01-28 09:14:19
来源:湖南日报
编辑:闵美颖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将岳阳打造成为湖南通江达海的新增长极”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岳阳城陵矶综合保税区、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港、汽车整车进口口岸、进口肉类指定口岸、进口粮食指定口岸和固废进口指定口岸(以下简称“一区一港四口岸”)建设发展,扩大对外开放,制定本办法。
一、鼓励航运公司开行从城陵矶口岸始发的航线。国际(地区)航线方面:岳阳—港澳直航、岳阳—泰国—越南接力航线、岳阳—台湾直航或接力航线、岳阳—韩国直航或接力航线,除省政府奖励外,每往返航次奖励7.2万元;国内航线方面:往返上海洋山港的长江集装箱内支线五定班轮航线每往返航次奖励8万元,往返江苏太仓港和南通港、浙江宁波港、上海外高桥港的长江集装箱内支线五定班轮航线每往返航次奖励5万元;省内航线方面:往返长沙、常德、湘潭、株洲、衡阳的内河集装箱小支线五定班轮航线每往返航次奖励0.8万元。
二、鼓励岳阳城陵矶新港运营企业以优价优质服务扩大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对港口集装箱年吞吐量超过15万标箱部分给予奖励(吞吐量中空箱率不得超过5%),奖励标准为:年吞吐量15万以上至20万标箱区间奖励40元/标箱,20万以上至30万标箱区间奖励60元/标箱,30万标箱以上区间奖励70元/标箱。
三、鼓励游轮公司引导游客到岳阳观光旅游。对所有停靠城陵矶客运码头的游轮,免费提供停靠、给水、引导等便利服务。对在城陵矶客运码头年停靠次数处于20船次至30船次区间的游轮公司,停靠次数排名前三位的,每年奖励5万元;对停靠次数30船次以上的游轮公司每年奖励10万元(以游轮停靠时间超过一晚,且游客上岸游玩为有效计算船次)。
四、鼓励在岳阳注册的进出口企业、国际货代公司在城陵矶口岸通关,按通关数量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20英尺集装箱每箱奖励50元、40英尺集装箱每箱奖励100元;未在岳阳注册的进出口企业、国际货代公司在城陵矶口岸通关的,按奖励标准的50%执行。
五、鼓励在岳阳注册的进出口企业从岳阳城陵矶进口粮食指定口岸、进口肉类指定口岸、固废进口指定口岸、汽车整车进口口岸通关,按照进出口贸易额给予奖励。2015年、2016年、2017年三年奖励标准依次为3分人民币/美元、1.5分人民币/美元、1分人民币/美元。未在岳阳注册的进出口企业从上述口岸通关的,按奖励标准的50%执行。本条与第4条不重复享受。
六、岳阳城陵矶综合保税区内年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的企业,其租用标准化厂房的租金按实际标准减半收取;对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创新创业型企业,2015年、2016年、2017年可免费租用不超过500平方米的标准化厂房。
七、岳阳海关、岳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实行一次性申报、一次性查验、一次性放行的关检合作机制。岳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出口货物,按规定减免出口检验检疫收费;对在其实验室检测的进出口货物,免收实验室检测费用;对长期进口、质量稳定的货物,按法定最低抽检比例执行;对未被抽检的货物实行1个工作日办结制度,对被抽检的货物,实验室检测不超过6个工作日。
八、符合法定条件的出口企业享受城陵矶启运港退税政策,国税和外汇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在18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交警、路政、运管等部门要确保口岸物流畅通,对进出城陵矶口岸的集装箱运输车辆,有轻微违章行为的,按照“首查免罚”原则,以教育为主,记录备案后放行;有重大违法行为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以督促其消除安全隐患为主,依法给予处罚,在整改后放行。对擅自上路查扣进出城陵矶港的集装箱或散货车辆以及随意罚款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十、“一区一港四口岸”范围内企业在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等方面,执行“巴陵人才工程”相关政策。
十一、建立岳阳城陵矶“一区一港四口岸”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管委会及市发改委、口岸、财政、交通、监察、公安、经信、商务粮食、金融、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参与,负责定期协调“一区一港四口岸”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十二、建立完善政策实施考核评估机制。由市口岸办牵头,市发改、财政、商务等部门参与,对本办法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和跟踪问效。
十三、该奖励办法由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管委会负责执行,市财政予以重点支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若与省、市其他扶持政策重叠,按照从优但不重复适用的原则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3日
一、鼓励航运公司开行从城陵矶口岸始发的航线。国际(地区)航线方面:岳阳—港澳直航、岳阳—泰国—越南接力航线、岳阳—台湾直航或接力航线、岳阳—韩国直航或接力航线,除省政府奖励外,每往返航次奖励7.2万元;国内航线方面:往返上海洋山港的长江集装箱内支线五定班轮航线每往返航次奖励8万元,往返江苏太仓港和南通港、浙江宁波港、上海外高桥港的长江集装箱内支线五定班轮航线每往返航次奖励5万元;省内航线方面:往返长沙、常德、湘潭、株洲、衡阳的内河集装箱小支线五定班轮航线每往返航次奖励0.8万元。
二、鼓励岳阳城陵矶新港运营企业以优价优质服务扩大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对港口集装箱年吞吐量超过15万标箱部分给予奖励(吞吐量中空箱率不得超过5%),奖励标准为:年吞吐量15万以上至20万标箱区间奖励40元/标箱,20万以上至30万标箱区间奖励60元/标箱,30万标箱以上区间奖励70元/标箱。
三、鼓励游轮公司引导游客到岳阳观光旅游。对所有停靠城陵矶客运码头的游轮,免费提供停靠、给水、引导等便利服务。对在城陵矶客运码头年停靠次数处于20船次至30船次区间的游轮公司,停靠次数排名前三位的,每年奖励5万元;对停靠次数30船次以上的游轮公司每年奖励10万元(以游轮停靠时间超过一晚,且游客上岸游玩为有效计算船次)。
四、鼓励在岳阳注册的进出口企业、国际货代公司在城陵矶口岸通关,按通关数量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20英尺集装箱每箱奖励50元、40英尺集装箱每箱奖励100元;未在岳阳注册的进出口企业、国际货代公司在城陵矶口岸通关的,按奖励标准的50%执行。
五、鼓励在岳阳注册的进出口企业从岳阳城陵矶进口粮食指定口岸、进口肉类指定口岸、固废进口指定口岸、汽车整车进口口岸通关,按照进出口贸易额给予奖励。2015年、2016年、2017年三年奖励标准依次为3分人民币/美元、1.5分人民币/美元、1分人民币/美元。未在岳阳注册的进出口企业从上述口岸通关的,按奖励标准的50%执行。本条与第4条不重复享受。
六、岳阳城陵矶综合保税区内年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的企业,其租用标准化厂房的租金按实际标准减半收取;对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创新创业型企业,2015年、2016年、2017年可免费租用不超过500平方米的标准化厂房。
七、岳阳海关、岳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实行一次性申报、一次性查验、一次性放行的关检合作机制。岳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出口货物,按规定减免出口检验检疫收费;对在其实验室检测的进出口货物,免收实验室检测费用;对长期进口、质量稳定的货物,按法定最低抽检比例执行;对未被抽检的货物实行1个工作日办结制度,对被抽检的货物,实验室检测不超过6个工作日。
八、符合法定条件的出口企业享受城陵矶启运港退税政策,国税和外汇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在18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交警、路政、运管等部门要确保口岸物流畅通,对进出城陵矶口岸的集装箱运输车辆,有轻微违章行为的,按照“首查免罚”原则,以教育为主,记录备案后放行;有重大违法行为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以督促其消除安全隐患为主,依法给予处罚,在整改后放行。对擅自上路查扣进出城陵矶港的集装箱或散货车辆以及随意罚款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十、“一区一港四口岸”范围内企业在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等方面,执行“巴陵人才工程”相关政策。
十一、建立岳阳城陵矶“一区一港四口岸”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管委会及市发改委、口岸、财政、交通、监察、公安、经信、商务粮食、金融、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参与,负责定期协调“一区一港四口岸”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十二、建立完善政策实施考核评估机制。由市口岸办牵头,市发改、财政、商务等部门参与,对本办法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和跟踪问效。
十三、该奖励办法由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管委会负责执行,市财政予以重点支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若与省、市其他扶持政策重叠,按照从优但不重复适用的原则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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