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举办2016年“美丽中国”环境保护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环境保护部关于联合举办2016年“美丽中国”环境保护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的通知》暨举办“美丽湖南”环保公益广告作品征集展播的通知
湘新广[2016]102号
各市州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环境保护局,湖南广播电视台,湖南省环保宣教中心,湖南教育电视台,各市州广播电视台,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联合举办2016年“美丽中国”环境保护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的通知》(新广电发〔2016〕188号),现转发给你们。为推动此次活动更加深入广泛地开展,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和省环境保护厅决定同时联合举办 “美丽湖南”环保公益广告作品征集和展播活动,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开展“美丽中国”和“美丽湖南”环保公益广告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提出“五位一体”发展战略,要求加快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利用主流宣传平台,积极参与“美丽中国”公益宣传活动,是贯彻中央精神,提高环保意识,增强生态文明意识的重要手段,也是贯彻落实湖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着力建设文化强省、生态强省,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奋斗目标的具体行动。各市州、县(市、区)广播电视和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这次全国展播的良好机会,充分展示我省作为文化强省和绿色湖南的良好形象,同时积极推进我省生态环保公益宣传活动,营造全省关心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组织。
(一)各市州、县(市、区)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要组织本辖区内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发挥媒介特长,创作一批主体鲜明、创意新颖、内容精湛的优秀作品,并做好优秀作品展播工作;要积极发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吸引有兴趣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投入环境保护公益广告的创作。
(二)各市州、县(市、区)环境保护局,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经常性的工作关系,发动并组织全系统广大职工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创作生产,为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及参与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环保专业知识服务;要按照通知精神,落实活动资金,协调做好展播和播出情况统计汇报工作。
(三)请各市州环境保护局统一收集本辖区所有参赛作品(含成品和创意),报省环境保护厅汇总。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和省环境保护厅联合组织初评后,分别通过以下几种形式进行扶持:
1、对通过本次活动征集到的具有较高质量的创意,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和省环境保护厅指定相关机构进行制作。参与制作的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机构和环保部门,应与创意单位签订合约,防止侵权和版权纠纷。
2、通过本次活动征集到的作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和省环境保护厅将组织专家进行初评,提出修改及完善建议。
3、对于初评选出的精品,我省将统一向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进行推荐,参与“美丽中国”环境保护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同时,推荐参加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组织的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评审。
4、对于获得“美丽中国”奖励的优秀作品、组织机构和展播机构,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环保厅将按国家奖励同等金额予以支持;对于入选“美丽湖南”的优秀作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环保厅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扶持。(见《首届“美丽湖南”广播电视公益节目作品征集活动评审办法》)
(四)作品报送。参与“美丽中国”环保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截止日时间为2017年2月10日,参与“美丽湖南”环保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截止日时间为2017年3月30日。参与“美丽中国”和“美丽湖南”环保公益广告作品征集的单位和个人,统一填写活动报名表(见国家两部委文件之附件4),连同作品的音视频光盘、设计说明于各自的截止日前,分两次寄到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法宣处;并将以上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美丽中国”、“美丽湖南”环境保护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作品—作者名—作品名。
三、宣传主题。
(一)参与“美丽中国”环保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的,按照国家两部门的通知精神,紧紧围绕宣传绿色发展理念、宣传环境保护的目标和重点任务、强化法治意识、培育绿色生活方式等四大主题进行创作和生产。
(二)参与“美丽湖南”环保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的,紧密结合我省环保工作实际,围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以及湘江流域保护与治理“一号重点工程”、农村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洞庭湖保护、一湖三山四水生态屏障建设等进行创作和生产。创作要求和技术标准同《2016年“美丽中国”环境保护公益广告作品创作要求》(见国家两部门通知附件1)。
四、展播安排。
1、入选国家“美丽中国”环境保护公益广告的作品,按照国家统一安排进行展播,展播时间为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公益广告作品可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库”中下载播出。
2、入选 “美丽湖南”环境保护公益广告的作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将统一发送至各级播出机构进行展播,展播时间为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
3、展播期间,各级播出机构每周播出环境保护公益广告数量不少于3次,其中,黄金时段(重要版面)不少于1次。
4、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同环境保护部门要认真填写 “美丽中国”《环境保护公益广告展播情况统计表》(见国家两部门通知附件5),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分别报送至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和环境保护厅。2018年3月10日前报送“美丽中国”展播统计情况,2018年7月10日前报送“美丽湖南”展播统计情况。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联系人:马拓,电话:0731-85698005,13574877755 ,电子邮箱: 184942540@qq.com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80号,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法宣处,邮编:410018
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联系人:杨函燕,电话:0731-84801829, 13875980421,电子邮箱:hngdsgc@126.com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金鹰影视文化城,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北院传媒机构管理处,邮编:410003
附件一: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环境保护部关于联合举办2016年“美丽中国”环境保护生产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通知》(新广电发〔2016〕188号)
附件二:《首届“美丽湖南”广播电视环保公益节目作品征集活动评审办法》.doc
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1月30日
- 2016届湖南省文明家庭候选家庭公示公告 (2016-11-21 08:43:53)
- 湖南安全生产示范创建考核验收结果公示 (2016-11-16 17:03:39)
-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选任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2016-11-14 16:32:15)
-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金点子征集令 (2016-11-02 12: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