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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党校遴选10名工作人员

2017-03-24 15:18:18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 编辑:闵美颖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 湖南行政学院

  2017年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遴选10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充实工作力量,2017年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面向全省各市州及以下机关公开遴选10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年轻干部。具体如下:

  一、遴选计划

  共公开遴选10名年轻干部。

  职位一:行政管理岗位工作人员9名;

  职位二:劳资业务岗位工作人员1名。

  二、遴选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扎实,作风正派,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文字综合能力;

  (二)湖南省范围内各市州及以下单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在编在岗并经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务员登记;

  (三)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工作1年以上(以上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3月31日)。

  (四)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可放宽至38周岁(1979年3月31日以后出生)。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身体健康;

  (六)报考职位一的专业不限,报考职位二的要求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相关专业。一人报考一个职位。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试用期内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法违纪正被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提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报考人员自行下载《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2017年公开遴选报名登记表》并如实填写完整,发送至邮箱hnswdxgbk@163.com。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日起,至2017年4月5日24:00止,逾期报名者不再受理。

  (二)资格初审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人事处、纪检监察部门将按照遴选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将于2017年4月中上旬在中共湖南省委党校网站“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笔试的时间和地点等,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及编发准考证

  资格复审合格者编发准考证;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复审须在规定时间内,逾期不再受理;须本人亲自参加,不受理代办。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录用审批表、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3.《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2017年公开遴选报名登记表》原件1份(A4双面打印)。登记表须贴好照片,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同意报考的意见且加盖单位公章;

  4.本人近期1寸红底免冠照3张。

  (四)笔试

  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参加笔试。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5。笔试分公共科目和公文写作两科,每科满分100分。公共科目主要考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时事政治、行政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公文写作主要考公文写作基础、公文写作及公文办理等方面的知识及能力。笔试总分为100分,公共科目和公文写作各占50%。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的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一并在中共湖南省委党校网站“通知公告”栏公示。

  (五)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总分为100分。

  (六)综合成绩确定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

  考察主要查阅干部档案,核实考察对象的“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信息,并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文字综合能力、遵纪守法、需要回避的情况等事项进行综合考察。

  体检、考察环节不合格者取消拟录用资格,并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研究与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校(院)委研究拟录用人员,并在中共湖南省委党校网站“通知公告”栏公示7个工作日。

  (九)调动与办理手续

  拟录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按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等手续。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报考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自觉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资料和相关信息,并遵守遴选工作的相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如果发现提供的个人资料和相关信息不真实,取消该报名人员的遴选资格,并通报至其工作单位。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欧阳文昌 朱耀斌 0731—82780030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白云路386号

  邮政编码:410006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

  湖南行政学院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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