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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市质量精神”口号有奖征集公告

2017-07-10 14:42:35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 编辑:闵美颖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强市工作的意见》(长政发[2015]18号),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上作出了“推进质量强市、标准强市、品牌强市建设”的战略部署,坚持以质量强市推动“四更长沙”建设,提高质量工作的全民参与度和社会认同度,努力营造“人人关心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长沙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长沙市“城市质量精神”宣传口号,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参与征集活动。

  一、征集时间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7月25日

  二、征集内容

  长沙市“城市质量精神”口号。

  三、征集要求

  1、主题:突出长沙城市特色和质量建设的理念、价值观等。

  2、内涵:立足质量,体现长沙特色的质量文化内涵、传统理念。

  3、文字格式:“城市质量精神”要求言简意赅、寓意丰富、简洁明快、易记上口、便于宣传;原则上不超过12字。

  4、提供释义:同时需提交“城市质量精神”文字创意解释

  说明,字数不超过500字。

  5、其他:作品必须具有原创性,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或其他权利,不隐含广告语意,不参与其他评选活动,主办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参赛作品若被采用,其作品专有权即归属长沙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由主办方统一安排用于公益宣传。

  四、投稿方式

  1、电子投稿请发送电子邮箱:cszljs2017@163.com 。

  2、纸质来稿作品请采用A4纸打印后邮寄,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南路258号红网办公楼政务中心(邮编410004);收件人:刘秋平;电话:18570617654。

  3、所有投稿作品请注明“长沙市城市质量精神” 征集活动字样,并注明作者真实姓名、通信地址、联络方式。投稿作品数量不限,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恕不退还,请自行留底。

  五、评审方式

  1、长沙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市民代表、专家学者对征集作品进行评选,选出入围候选作品10件。

  2、在红网及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官方网站设立公众参与投票通道,由公众投票评选出5件优秀作品。投票结果由长沙市公证处公证。

  3、优秀作品将由长沙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市政府审定,确定1件优秀作品作为长沙市“城市质量精神”口号。

  六、奖励方式

  1、“城市质量精神”征集活动将对征集作品给予奖励,设长沙市“城市质量精神”口号录用奖1个、优秀作品奖4个、入围作品奖5个。

  2、最终被采用作为长沙市“城市质量精神宣传口号”的作品作者,奖励人民币2万元;优秀作品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入围作品各奖1000元。

  3、获奖作品如相同,则按该作品投稿人数平摊该奖金。

  4、获奖信息将在红网、长沙市质监局官方网站、长沙质监微信公众号、长沙晚报、掌上长沙、长沙新闻频道、长沙政法频道、长沙交通电台公布,获奖者将由主办方电话通知作者领奖。

  七、公告解释权:本公告由长沙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八、联系方式

  1、长沙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

  联系人:胡尔卡丹

  咨询电话:0731-88635417 传真:0731-88635304

  2、红网联系人:刘秋平

  咨询电话:0731-88630871 传真:0731-82965640

  长沙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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