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民监督员选任改革成效显著 管理趋向智能
红网时刻12月20日讯(记者 王惺 陈瑜 通讯员 曾许一 唐文健)“现在,请我们的人民监督员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问题向我们案件承办人发问。”“我提三个问题:一是请承办人介绍下本案的案件来源;二是………”今年8月,一场人民监督员现场案件监督评议在长沙举行,评议会上,人民监督员认真向案件承办人发问,检察院案件承办人一一作答。
这是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主持,人民监督员对一起单位行贿案进行监督评议的现场场景,也是湖南省司法厅第二期人民监督员培训班的培训现场。全省99名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和14个市州司法局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机构负责人观摩了这场案件监督评议活动。
检司协作
人民监督员履职成效显著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人民监督员这个称呼对许多人来说已不再陌生。人民监督员的天职就是监督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改变以往人民检察院自己作为被监督者选择监督者“闭门监督”困境,增强了人民监督员的中立性,维护司法公正,使检察院在人民监督下公正运行。
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从外部监督相对薄弱的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入手,建立了人民监督员制度,并一直探索适应人民监督员制度属性和特点的选任管理模式。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要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
湖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于2015年4月在株洲试点,2016年7月在分析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拉开了湖南全省的改革工作序幕。
湖南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唐世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是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大事。回顾一年多的努力,湖南检司两家统一认识,精诚协作,密切配合,有效确保了湖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工作快速推进,成效良好。
从2016年8月至2017年2月,湖南省从2301名报名者中选任1042名人民监督员,其中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99名,市州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943名。据湖南省司法厅最新统计数据,改革以来,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301件,参加案件评查、案件回访、检察公开日等活动138场次,履职人数1113人次。
挑战并存
三大保障助力选任管理改革
改革路上并非一帆风顺,当然也会面临一些挑战。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新职责,司法行政机关如何选任管理好人民监督员这支队伍,如何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积极性,提升人民监督员履职质效,促进公正司法,这些都是司法行政机关面临的挑战。”湖南省司法厅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主任魏威深有感触地说道。
如何解决这些困难,魏威表示,改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离不开方方面面的保障,尤其在制度建设、机构编制和经费保障上需要充分下功夫。
从选任伊始,湖南省司法厅就着手制度建设。2016年7月21日,省司法厅联合省人民检察院出台《湖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11月10日,省司法厅出台《人民监督员任职宣誓规定》《人民监督员培训规定》《人民监督员履职管理规定》等五项规定,对人民监督员任免、培训、履职、奖惩、退出等管理工作作出了详细规定……此外,省司法厅还对人民监督员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改革政策文件以及湖南省人民监督员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了汇编整理,在全国率先编印了内容最全的《人民监督员工作手册》。这一系列相关制度的出台和运行不断巩固了湖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的成果,也丰富了全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的经验。
在机构编制工作上,经省编制办同意,省司法厅将增加的14个政法专项编制分配到了全省14个市州,加强了各市州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在经费保障上,为了进一步巩固拓展改革试点成果,省司法厅则联合省财政厅出台了《湖南省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管理办法》,由省政府办理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和统一公布手续。
科学任选
“四级一体”监督管理趋向智能
在全国的选任工作中,湖南做法是一个“亮点”。
一是按规定科学设置选任条件,确保其广泛性、代表性,二是除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初选等规定程序外,还严把组织考察工作。省司法厅专门出台《湖南省人民监督员考察指南》,成立7个考察组分赴全省14个市州考察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深入走访调查,历时半月,从全省报名的357人中,推选出120名候选人名单提交湖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公示名单,11月10日,第二次领导小组会议选任出99名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为使人民监督员的履职抽选更加科学规范,湖南各市州普遍建立了人民监督员信息库。如长沙市司法局制定了形象、清晰的人民监督员履职工作流程图,囊括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范围图、监督程序启动的流程图、监督评议案件流程图等,为人民监督员更好履职提供便利。一些市州还结合实际探索了相对灵活的随机抽选模式,如根据案件监督需要,实行分区域、分专业抽选;在抽选时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将参加过监督的人民监督员自动屏蔽等等,实现人民监督员均衡履职,确保客观公正。
今年4月,国家司法部发布实施了《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明确系统建设技术标准;委托国家信息中心编制了《全国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目前系统已经基本开发完成,即将上网测试后于年内投入运行。届时,“体系完整、上下衔接、左右联动、开放共享、覆盖中央、省、市、县四级”的全国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将投入使用,人民监督员履职抽选将全部在线完成,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程度将进一步提升。
唐世月表示,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形式,对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人民监督员队伍作为司法行政新队伍在规范司法行为、推进司法民主、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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