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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出台

2014-07-07 08:40:18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苏莉 编辑:闵美颖
  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创业就业
  
  一揽子优惠政策出台
  
  本报7月5日讯(记者 苏莉) 今年我省有31.9万名应届高校毕业生面临就业。记者今天从省人社厅获悉,为激发其就业创业活力,《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近日发布,提出了系列鼓励扶持措施。
  
  实行高校毕业生企业就业养老保险费率过渡试点
  
  《实施意见》明确,从2014年起实行高校毕业生企业就业养老保险费率过渡试点,对符合规范签订劳动合同、参保率和缴费率均达90%以上的企业,吸纳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新参保(含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中小微企业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率可从12%起步,非中小微企业单位可从14%起步,每年增加1%,逐年过渡到统一费率20%,费率调整不针对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养老保险费率部分。对其中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继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延长至2015年底。对小微型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开展岗前培训的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60%补贴。科技型小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将获学费补偿
  
  《实施意见》鼓励城乡基层多形式就业。启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岗位就业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优惠政策,年内出台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办法。对高校毕业生到我省武陵山、罗霄山连片特困地区从事专业技术性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免予职称外语考试或给予外语成绩降低10分的照顾。市级以下机关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空岗补员时,安排不低于15%比例定向招录(聘)基层服务项目期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规定执行。
  
  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实施意见》出台系列鼓励自主创业措施。从2014年起,将在湘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纳入创业培训范畴,并给予一次创业培训补贴。全省每年重点扶持30个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从2014年起,将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纳入扶持范畴。对在《湖南省电子商务发展规划(2013-2020)》范畴内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取得电子营业执照的,经人社、财政部门认定,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青年在创业地按规定个人申请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据实给予全额贴息。
  
  实名登记备案方可享受各项政策
  
  《实施意见》还就加强高校就业服务、提升大学生职业能力、强化就业服务和帮扶,强化信息公开共享、强化政府职责等方面作出规定。
  
  高校毕业生到小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市、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央企湖南分公司自行组织招聘以及省属、地方各级国有企业组织招聘时实行公开招聘,招聘信息应同时通过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发布,并对拟聘人员予以公示。增强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透明度。
  
  省人社部门提醒,凡享受各项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均须在就业创业当地人社部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实名制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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